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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发〔2020〕98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未批先建”项目施工手续补办工作的通知

沈建发〔2020〕98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20209月我局先后出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手续分阶段办理、市政及轨道交通工程开工手续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实施意见,大大加快了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开工建设的速度。为进一步解决我市建筑工程领域现存的部分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解决措施:

一、开展未批先建排查清理工作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细致做好所属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的清理排查工作,要摸清底数,做到项目数量准确,项目状态清晰,特别要摸清未批先建项目情况,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对照我市实名制管理平台,逐一梳理比对,全部注册录入平台,纳入各级监管部门监管范围。

(完成时限:20201110日)

二、督促未批先建项目尽快补办施工手续

为有效遏制我市建设工程领域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立即叫停辖区内所有未批先建项目的施工作业,主动接受行政处罚,尽快补办施工手续。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选择补办开工意见书或施工许可证。

(完成时限:20201130日)

三、有关要求

1.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掌握《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手续实施分阶段办理的通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开工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内容,督促未批先建项目尽快补办施工手续,逐个项目落实,建立问题销号台账。各级审批部门要切实熟悉工作办理流程和要件审核要求,做好政策讲解和具体审批服务工作。

2.严格时限要求。未批先建违法企业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务必在1130日前,完成违法开工建设项目施工手续的补办。积极服从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坚决依法依规建设。

3.严格处罚惩戒。从即日起,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时间表,加强对辖区内未批先建违法项目的督查检查,严格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对未按规定时限补办施工手续的违法项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上限予以处罚,实施联合惩戒,2年内禁止提出开工意见书申请,对其所有在建项目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5次。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113

(联系人:何伟,联系电话:22565156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1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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